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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網購火車票得重買 乘客不滿

自由時報/ 2013.04.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林嘉琪/綜合報導〕遺失車票得重買的規定太官僚?一位學生在交通部長葉匡時的臉書留言抗議,但台鐵強調,民眾遺失車票可先重買,找到車票可全額退票。

一位朱姓學生前天在葉匡時臉書留言「發牢騷」,表示自己買了台鐵車票要回花蓮,搭車前一小時找不到車票,緊急致電台鐵客服中心,對方卻要她重買車票。

她質疑,她以信用卡購票,卡號、身分證字號等各項資料都有,台鐵為何如此官僚,硬要她重買?北迴線一票難求,重買談何容易?

北迴線難買 學生留言交長臉書抗議

由於規定確實如此,葉匡時只能無奈地回覆:「唉,是否可先客運到羅東再轉區間火車回花蓮?」

葉匡時說,他不能因為學生說了什麼,就要求台鐵變更規定,但會請台鐵研究是否有更圓滿的作法。

台鐵運務處長杜微表示,車票是不記名有價證券,遺失後可能會被其他人撿去搭乘,也可能故意謊報,台鐵會要求旅客重買車票,事後如找到車票,可退票,但須扣除十三元手續費。

相對而言,高鐵對以信用卡購票的旅客有通融作法,遺失車票的旅客仍須先重買車票,但高鐵調閱紀錄如確認旅客確實有購票,該張車票也未被他人使用,會讓旅客退票,須負擔二十元手續費;如果車票遭人使用,高鐵不會退費,旅客須報警處理車票遭侵用。

消基會:高鐵能通融 台鐵應改進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可以理解台鐵車票因採無記名,會有車票可能遭別人使用的擔心,但高鐵已能做到訂票、付費後都能以簡訊通知確認,基本的搭乘資訊都會在簡訊裡提醒,台鐵也應提供較人性化的服務。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未來交通票證應該比照「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方向走,民眾若不慎遺失票證,但能提出刷卡等購票證明,就要能使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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