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官柯曼(Edward Korman)今天諭令美國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必須在30天內放棄現行政策,未來在緊急情況下,即使沒有醫師處方籤,所有藥局都必須提供包括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在內的所有年齡女性事後避孕藥。
柯曼指責FDA原先的政策「武斷、反覆無常、不合情理」。
這項判決的原告是紐約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認為美國衛生部長塞比留斯(Kathleen Sebelius)否決FDA決定提供所有年齡女性事後避孕藥的決定,是政治考量,違反人權,因而在2005年提起訴訟,控告FDA。
白宮目前尚未針對此事發表聲明,FDA也不願評論是否會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