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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派出所查獲年輕夫妻檔竊嫌騎贓車載幼子

大成報/ 2013.04.04 00:00

( 大成報記者張立明/雲林報導 )

102年1月21日失竊的機車,竟能在101年12月底即被尋獲?斗六派出所查獲年經的雷男與其吳姓妻子騎贓車載幼子時,夫妻倆辯稱該車牌是他們遺失的車輛,後來尋獲時未向警方銷案而自行繼續使用;但警方發現多處疑點時,該年輕夫妻無法自圓其說,最後被依依竊盜罪嫌將兩人移送法辦。

斗六派出所副所長黃海容及巡佐王文君於102年04月03日13時許,在斗六市中華路與永樂街口,查獲一對20多歲年輕夫妻,共同騎乘懸掛失竊號牌「I*E-367」之普通重機車(圖一),該重機車引擎號碼已遭磨除(圖二),經警方以電解法還原後,發現該部機車是就讀雲林科技大學研究所黃姓女被害人,於今年01月21日12時在斗六市龍潭路雲科大停車場內遭竊之「386-L*D」重機車,警方通知黃姓女被害人到派出所領回失車。

涉嫌騎乘贓車之雷姓男子與其妻吳姓女子,落網時帶著年約三歲的兒子,一家三口共同騎乘該部贓車遭警方查獲,吳姓女子表示他所有的「I*E-367」之重機車,於100年08月間於古坑鄉棋盤村遭竊,後來於101年12月底,在失竊地點附近自行尋獲懸掛「I*E-367」之重機車,以為就是自己失竊之車輛,於是就將該車牽回去騎用,因工作忙碌就沒有至警察機關銷案。

警方查出吳姓女子有向警方報案遺失「車牌」,並非「車輛失竊」,且吳姓女子自稱失竊之「I*E-367」重機車顏色是黑色,並非警方查獲時之銀色重機車,況且車主黃姓女被害人是今年01月21日失竊,雷姓男子與其妻吳姓女子卻稱於101年12月底自行尋獲該失竊之重機車,雷姓男子與其妻吳姓女子說言,顯係卸責之詞,全案依竊盜罪嫌將雷姓男子與其妻吳姓女子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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