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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草案 收視率計算標準遭批

自由時報/ 2013.04.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曾韋禎/綜合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二月份出爐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NCC昨天決定取消原草案「過渡條款」,亦即立法完成前,已完成的媒體結合案都不回溯處理,現有跨過草案「紅線」業者不用擔心被「算帳」,草案最快下週送行政院審議。

NCC取消過渡條款

NCC原草案規定跨過管制「紅線」的業者,新法實施二年內要處分持股,降到法令規定,此一「過渡條款」,昨天激烈討論後決定刪除。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支持過渡條款的委員認為,超過NCC管制門檻的「紅線」業者,都應該適用新法;另一派委員認為,立法前超過「紅線」業者,有的是自行成長,有的是透過併購壯大,情況不同,且目前媒體呈多元狀態並無壟斷,NCC只要防患未然即可。

昨天其他修正內容還包括,原草案「收視(聽)率、閱讀率」,修正為「年平均收視(聽)率、年平均閱讀率」﹔頻道代理商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間之整合,合計得經營及代理之頻道總數限制,由十五個放寬為廿個。

除頻道總量規定放寬之外,其他「紅線」並未更改,包括報業年平均閱讀率如果超過十%,禁止併購廣電頻道;日報、週刊與廣電媒體之整合,如果超過收視率廿%,禁止整合;整合的對象是新聞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更嚴格,超過收視率十五%,禁止整合。

901反媒體壟斷聯盟召集人陳曉宜表示,NCC版本採用全國人口當分母計算收視率或閱報率是錯誤的,請問嬰兒看得懂報紙嗎?她還建議,系統台算戶數、報紙算發行量、頻道算廣告營收,才是計算影響力的合理方式。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也強調,NCC採全國人口當計算收視率分母,明顯稀釋媒體影響力,應從觀眾占有率(audience share)角度去界定媒體影響力,才合乎實際情況。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昨也赴立法院門口陳情,呼籲朝野能於本會期結束前通過反媒體壟斷專法,實質審查前也應召開公聽會納入民間聲音。

青盟代表陳為廷指出,在經歷過一連串的反媒體壟斷運動後,更了解媒體壟斷的可怕,因電視台常在系統台的壓力下,不敢播出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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