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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自由時報/ 2013.04.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周敏鴻/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徐自強案,認為高等法院更八審無期徒刑判決違反經驗法則,予以撤銷,並再度要求高院更審;徐去年託「刑事妥適審判法」之賜而獲釋,徐不須因最高法院昨天判決而回籠。

目前在司改會擔任志工的徐自強昨表示,全案歷經十多年審判,始終缺乏判他有罪的直接證據,希望更九審法官能針對當年案情妥適調查,還他清白。

最高法院昨指出,更八審認為徐自強始沒殺人犯意,只對建商黃春樹勒贖,但又指徐參與買圓鍬、買鹽酸、和挖洞想埋黃春樹屍體,更八審見解顯然已違反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影響案件犯罪事實的認定。

更八審還認定共犯黃春棋和陳憶隆原無意殺害黃春樹,後來到案發現場才與另一共犯黃銘泉合謀殺害黃春樹,且認定黃春棋和陳憶隆曾遭警方刑求逼供,最高法院認為黃春棋和陳憶隆已判決確定,庭訊時未曾表示遭刑求,更八審無權變更黃春棋和陳憶隆的供詞和犯罪事實。

徐自強被控於84年9月,涉及黃春樹被綁勒贖7千萬遭撕票案,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89年已判死刑定讞,黃銘泉則在84年12月在泰國遇害身亡,徐從一審至高院更六審,共8度判死刑,直到更七審和更八審才以擄人勒贖罪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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