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寶林茶室 台南紅球 賞櫻

摸稚女不理兒勸 囚5年半

自由時報/ 2013.04.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一名離婚男子,涉嫌當著就讀國小兒子的面,猥褻5歲女兒2次,甚至不理會兒子勸阻,高雄地院認為惡性重大,依妨害性自主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併執行刑5年6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有公共危險前科)從事勞力工作,與妻子離婚後,和兒子及女兒同住,並睡在同一房間。前年4月某日晚上,被告趁當時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兒子和5歲女兒入睡之際,涉嫌伸手撫摸女兒私處,其女因感覺疼痛而驚醒後,輕聲向哥哥求助,其兄起身開燈,並向被告說:「爸爸不要再這樣弄了」,被告竟回稱:「睡你的覺!」而命其關燈,以腳踢兒子背部並作罷。

7月間暑假期間某日晚間,被告又趁2名子女熟睡後如法炮製,女兒因疼痛驚醒後向哥哥訴苦,並起身至地板上睡覺,被告才未再繼續猥褻女兒。後因社會局接獲通報,詢問被害人始查獲。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涉案兩次,各處重刑4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