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晚致電楊律師服務的事務所,電話無人接聽,至截稿前未聯繫上。被害人小莉(化名)當初報警指出,她為累積實務經驗,準備律師特考,日前到台北市一所法律事務所應徵月薪2萬3000元的法務女助理,不料到職首日,老闆楊姓律師要她拿文件進辦公室,竟伸出鹹豬手。
小莉指控,老闆以指導企劃案為由,叫她進入私人辦公室,趁只有兩人獨處時毛手毛腳;小莉說:「老闆把雙手放在我肩上,從後方用指勁扳正我的身體,再用左手摟腰,右手摸我的胸部!」
由於事務所內監視器無錄影功能,辦案人員事後傳喚事務所內其他女員工,有人證稱當日見小莉獨自進入老闆辦公室,不久哭著逃出來,小莉私下告訴她「老闆摸我胸部!」檢警認定小莉所言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