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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遭停職 李朝卿:未審先判 內政部:涉案情節重大

自由時報/ 2013.04.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明宏、陳鳳麗、謝介裕、陳慧萍/綜合報導〕涉貪交保後申請復職未果的南投縣長李朝卿,昨首度出面,針對內政部以公務員懲戒法將他移送監察院並繼續停職,他質疑行政機關已凌駕司法之上,未審先判的作法有如曾參殺人,令他感到遺憾。

李朝卿質疑,地方制度法和公務員懲戒法相較,前者為特別法,後者為普通法,在適用上應該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內政部不遵守,反而引用公懲法第四條的「情節重大」,法院都還未開庭審判,行政機關卻「先懲罰」,這種未審先判作法對他真的不公平。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則表示,公懲法的行政裁量權很大,恐對地方自治造成傷害,不應輕易動用;但此次考量李朝卿涉案情節重大,且有縣府公務員出面作證,唯恐李復職影響作證,才決定以公懲法處理。未來若有地方首長涉案,內政部處理依然會優先適用地方制度法。

李朝卿昨在律師、代理縣長陳志清和多名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現場數百名支持者,不斷高喊縣長加油,讓李朝卿情緒一度因激動而哽咽。

民代聲援批黨跟名嘴起舞

南投縣共卅六席議員,昨有廿八人出面聲援李朝卿。國民黨籍議員痛批黨中央未審先判,一味跟著媒體名嘴、紅衫軍起舞,如此作法,以後誰敢為國民黨效力,他們不排除集體退出國民黨。立委林明溱也痛批黨政高層在整個過程沒有一通關心電話,反而特別打壓,作法比民進黨要嚴重。

李朝卿表示,復職申請遭內政部駁回,並移送監察院審查,與過往慣例有別,他深感遺憾,但也坦然接受,願靜候監察院調查,他將全力打官司捍衛自己清白。李朝卿強調,申請復職過程,從頭到尾完全沒有中央長官、高層和他接觸過,也沒有人關切或給予任何指示。

至於媒體指檢察官起訴書內容記載廠商將九百四十六萬元現金裝在水果盒,由李朝卿親自收取回扣款等事,李朝卿質疑是檢察官自己推論,檢察官有看到嗎?沒有證據就把他說成這樣,而且還一再講,有如曾參殺人,如果有證據早就一槍斃命。

南投地檢署發言人洪家原回應表示,地檢署任何偵查作為均嚴守「毋枉毋縱」原則,一切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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