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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葬遷墓 單墳補償 市民虧大

中時電子報/呂素麗/高雄報導 2013.04.04 00:00
高雄市政府公告大樹區小坪公墓墳墓必須在五月卅一日完成遷葬。市民蔡文發指出,父母合葬的墳墓是卅一年前向私有地主購買,並未在市府公告範圍內,也被迫遷葬,而且補償費只算一座墳墓,很不合理。

大樹區水廠段有主或無主墳墓,未來遷葬後將闢為公園。蔡文發表示,於民國七十一年依每坪六千五百元價格,向張姓地主購買三筆共卅四坪私有墓地,花廿多萬元,將父母骨骸合葬,墓碑上寫有兩人名字。

他指出,願意配合市府綠美化遷葬,但父母明明是兩人合葬,市府卻只願意補償一座十萬八千元,再加發五千元,對家屬很不公平。

殯葬管理處長鄭明興說,補償均依墳墓遷葬補償金及救濟金發放標準,如果從外貌看是一座墳墓就補償一座,如果墳內有兩人合葬,則增加一具加發五千元補償金;至於蔡先生父母墳墓未在公告範圍,可能漏掉,將再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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