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面積 高市擬放寬

NOWnews/
13 年前
記者孫偉倫/綜合報導

為推動建築物太陽光電設施,高雄市政會議3日通過太陽能光電設施修正辦法,將原本設施只能佔建築物面積50%的限制,放寬至全部的屋頂、露臺、天井與外牆皆可附設,且免計入建築容積,全案將送內政部提案爭取放寬。

高雄市長陳菊曾表示,市府推動公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目標以每年至少為高雄市增加10百萬瓦,相當於10座世運主場館光電設置量,創造每年20億元以上光電產值,打造高雄市成為綠能示範城市。

工務局長楊明州說,去(101)年度該局編列預算補助住宅社區設置太陽光電,共有88戶申請補助,佔有全年度申請案數量31.4%,補助金額約720萬元。今(102)年度已於3月28日開辦光電補助,每峰瓩(KWp)補助8000~13000元,每一申請案及申請人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限。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說,市府在今年1月發布新版內政部通過的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其中規定依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規定設置的太陽能光電設施,得不計入建築物的高度及容積。

工務局表示,為就近服務市民,該局於四維行政中心建管處有設置太陽光電申設窗口,包含太陽光電設置請領雜項執照或免請照備案、相關申設法令疑問以及102年度太陽光電設施補助計畫等,皆可在該窗口獲得協助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