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38款1.事實發生日:102/04/032.發生緣由:公開收購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8105,以下稱「凌巨科技」)普通股,所有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說明如下),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公告。(1)公開收購凌巨科技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102年3月22日累計應賣股數達[80,397,954]股,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80,000,000股;(2)並於102年4月3日收悉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年4月2日以公製字第1021360196號函准予自文到日起進行結合。3.因應措施: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本公開收購尚未截止,華映將持續公開收購凌巨之普通股至民國102年4月12日下午3點30分,請欲參與應賣之凌巨股東儘速洽往來券商之原開戶分公司辦理應賣手續。惟若全部應賣之股份數量超過預定最高收購數量84,000,000股,華映應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收購。本件公開收購之相關資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可至各證券商洽詢,或於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站http://www.toptrade.com.tw下載。4.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但書規定,應賣人於本公告刊登後,除有該項規定之情事外,不得撤銷其應賣。(2)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式或強制執行程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