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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解決了事情 卻永遠見不到真相

NOWnews/ 2013.04.03 00:00
記者廖文宏/台北報導

刑求扭曲了正義,它讓真相永不見天日,17年前的謝姓女童命案,全案雖未定讞,許榮洲當然也還有嫌疑,但恐怕早已錯失找出真兇的契機。

高等法院公告判決主文:「原判決撤銷,許榮洲無罪」又是一樁震驚社會的大逆轉案件,但看完了高院判決主文裏所陳述的各項證據,全案會出現逆轉一點都不讓人意外,而且還必須說,承審法官又再次扮演了司法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這種證據怎麼會判的下去?檢方依據以下證物起訴被告許榮洲:

一、被告歷次自白

二、刑事警察局鑑定書、法務部調查局鑑定書,認命案現場西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所採集掌紋1枚,與被告之右手掌紋相符。

三、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之模擬實驗報告認被告棄屍時以手掌接觸木條,手掌上沾附有被害女童血液。

第一項自白;自白必須是在當事人自由意志下取得口供才有可信度和當作判案的價值,1997年5月5日(也就是謝姓女童命案案發隔年)許榮洲對軍事檢察官首度坦承犯下謝姓女童命案後,被送往調查局測謊(測謊只能當作是否涉案的參考依據,無法當作是否涉案的證據),許榮洲一到調查局就說〉「被打」,測謊人員當場掀開許榮洲上衣,發現許榮洲背部有人字型傷痕,而且共有四條,可見許榮洲的自白很有可能是在遭到「刑求」的情況下完成。

而且許榮洲不認識字,是由當時的軍事檢察官黃瑞鵬自行記載之筆錄,況且黃瑞鵬取得許榮洲這一份自白後,仍選擇相信其本人先前所取得江國慶之自白可採,顯然黃瑞鵬當時對許榮洲的自白的憑性信也是懷疑的。那麼這份自白就已經不叫「自白」了。

加上1997年5月5日調查局測謊當天,測謊員發現許榮洲背部有傷後,發現許榮洲的反應遲鈍,於是當場刻意編了個假案情問許榮洲:「還有另一個小女孩被殺了,是不是你做的?如果不講,我會打得更凶」許榮洲當場承認也是他殺的。測謊員當場停止測謊工作,理由是許榮洲身心不宜。

第二項證物,窗戶下方橫隔木條;檢方起訴書上指出命案現場西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所採集掌紋1枚,與被告之右手掌紋相符。只可惜,這個印有許榮洲右手掌掌紋的橫隔木條已經遺失,如此重要證物也會遺失?那還能說什麼呢。

更何況,刑事局85年11月已說明掌紋確實與許榮洲無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90年6月也證明掌紋確與許榮洲無關,但兩單位事後以當時拍下的照片比對,又認定掌紋與許榮洲相符,反覆矛盾的鑑定結果,已經失去了證據真實性。

第三項證物,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之模擬實驗報告認被告棄屍時以手掌接觸木條,手掌上沾附有被害女童血液。如上第二項,本案橫隔木條已經遺失,無從以本體對該掌紋是否含血跡進行鑑驗。

以上這些事實,真兇是誰已經越來越模糊,並非許榮洲沒有嫌疑,而是不該為了破案以事後推理手法,找個人來當替死鬼,許榮洲是性侵累犯,在1997年以及2003年犯下性侵三名女童,分別判刑8年半和4年徒刑入獄,許榮洲有沒有姦殺謝姓女童?天知道,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現在該問的是當年辦案的那批軍人,有沒有像當年刑求江國慶那樣,刑求許榮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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