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蔡志銘、劉佳興先後負責華江派出所第二警勤區。九十九年間,經營麻將賭場的李其福,透過陳建中與蔡志銘交涉,願以每月五千元行賄,希望員警高抬貴手。蔡志銘兩度在柳鄉公園收下陳建中交付的一萬元。
九十九年四月間,劉佳興接手蔡志銘警勤區,收賄行為也一併交接;他以戶口查訪名義,到賭場向李其福暗示「照以前的方式辦理」,兩次共收賄一萬元;兩名員警另同時收受轄區另名賭場業者黃琮貴賄款一萬四千元、八千元,掩護業者經營賭場。
此外,閻莉玲九十九年間在環河南路經營色情養生館,透過關係找上劉佳興,當街向劉比出錢的手勢暗示行賄,劉笑而不答,業者再比出一的手勢,以確認是否為一萬元,劉點頭答應。劉佳興於是在確認元氣養生館被列為臨檢地點時,即以手機發出「......」簡訊給業者,讓業者提早因應,避免經營色情遭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