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保母培訓 民團:讓師資進部落

立報/本報訊 2013.04.02 00:00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立委吳宜臻、林世嘉、林淑芬2日舉行「安全保母、安心父母」公聽會,就《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中有關保母登記制度與相關子法擬定等問題,邀內政部兒童局與民間團體研商。兒少權益保障法25、26、90條與保母登記制度有關,規範保母登記管理制度的子法名稱暫定為《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預計將於103年12月1日上路。《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必須要能和現在的「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接軌。2日出席的民間團體表示,政府要求日後從事保母工作都要登記,最好儘快開始試辦,發現問題提早改善。新北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秘書江雪青提到,政府規劃登記、管理或將保母記點等措施,要注意一個問題,因保母業仍是自由市場,未來就算有的保母不願進入政府管理或被從合法名單踢出,官方仍要注意從檯面上隱形的問題。退場登記 應明訂標準婦女新知基金會建議,在政策進行同時應兼顧婦女勞動權益。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王兆慶則建議,由官方明確訂出各區域的保母收費標準,可避免哄抬價格、造成家庭負擔。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提到,家長和民間團體前往保母機構例行訪視時都得事先告知,但這種形式的訪視根本不可能看到真實面貌,請兒童局應重視此問題。與會代表也都提及,保母退場機制應制定明確,例如保母違反哪些規定、造成何種疏失,累積達到次數之後,應取消保母資格?出席團體要求兒童局對此做明確規範。兒童局長張秀鴛回應時說,目前兒童局對於保母管理的構想是「所有保母都要登記」,保母指的是有收費行為或者非幼童三等親的照顧者。合格保母必須先具備保母資格,包括通過「126小時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以及拿到結業證書,並依法登記者。張秀鴛說,如果保母在照顧過程中有違反相關法律,在期限內無法改善,就可能遭到取消保母資格。這時候再接孩子來收費照顧,就是違法。會中由立委要求,張秀鴛同意在北中南東各開一場座談會聽取各方意見作為草案立法參考。針對收費標準公訂、退場機制以及相關明確記點規範,也將於後續繼續討論。職權分散 偏鄉難從目前兒童局負責0到2歲的幼童政策擬定,教育部的幼照法子法「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適用2足歲到6歲,在偏鄉、原鄉部落,族群文化和城鄉差距都無法於法律上一體適用,幼托整合對部落和鄉村來說,有沒有讓孩子獲得更好的照顧,還需仔細思考。張秀鴛說,她可以認同理解以偏鄉、部落而言,0到2歲、2足歲到6歲上小學前,「這兩個階段的孩子的照顧,在部落基本上不會分開或分別設立兩處照顧中心、兩組人力」。但從政府組織與法律職掌來看,職權分屬內政部兒童局、教育部、行政院原民會,相當複雜。她也建議原民會可主動為部落孩子要求整合官方資源。至於通過「126小時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以及拿到結業證書、登記為合格保母一事,兒童局打算103年上路,未登記、不合法者要開罰。張秀鴛提醒部落和各地鄉鎮公所課程資訊,在103年底前取得保母資格,避免觸法問題。部落互助托育行動聯盟金天立說,許多部落距離都會區、縣市政府所在地距離極遠,目前也還沒有聽到有太多部落父母前往126課程受訓。他希望官方資源要顧及偏鄉區域特性,在新法上路前,讓師資和課程進入部落,並廣為宣導,讓更多人可選擇受訓課程。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