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劉姓員警及蔡姓員警涉嫌在民國99年起,明知轄區的李姓及黃姓男子經營麻將賭場,竟不予取締,還透過白手套收受賄賂,蔡警收受業者新台幣2萬4000元,劉警收受1萬8000元。
檢方指出,劉警在99年間利用勤區查察機會,以一家泰式養生館遭人檢舉從事色情為由,每星期對養生館執行臨檢3、4次,養生館業者擔心頻遭臨檢影響營運,以手勢比出1,對劉警表達願繳規費,劉警笑而不答。
檢方表示,劉警涉嫌在警方臨檢養生館前,多次傳簡訊「……」給業者,通風報信,並獲得1萬元賄款,甚至直接赴養生館表示,警方即將來臨檢。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劉警、蔡警、白手套及業者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