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04/0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開曼群島商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驛酒店)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4/0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富驛酒店依主管機關公告申請須知檔案及所核准內容之範圍內,對該政府BOT案進行合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本公司業務及營收來源。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異業結盟,共創雙贏。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