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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富驛:本公司與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政府BOT案合作協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02 00:00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04/02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4/0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負責合作案之規劃與營運,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興建及工程管理。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擴大本集團規模,增加業務量並保持市場領先地位。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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