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依據「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規定,依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每年檢討,累積變動率超過3%時,可以調整。
交通部說,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民國100年到101年的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累積變動率為3.47%,達調整高鐵基本費率標準,以98年基本費率3.875元/人公里為基礎,新核定基本費率為4.009元/人公里。
交通部說,高鐵票價依政府核定的基本費率,最高不超過1.2倍,高鐵在民國96年通車時,基本費率3.655/人公里,台灣高鐵以基本費率1.2倍,也就是4.386/人公里訂價。
政府上一次公告高鐵費率是在98年4月1日,費率為3.875元/人公里;不過,當時台灣高鐵並未調票價。
交通部說,98年基本費率已提高6%,這次再提高3.4%,至今調幅約9.4%;不過,實際票價是否要調高,由台灣高鐵決定。
如果台灣高鐵採用新基本費率4.009元/人公里的1.2倍計價,北高票價將由新台幣1490元增加到1630元,來回貴約280元。
台灣高鐵表示,將依政府核定的新基本費率,從公司營運成本、市場競爭力、旅客需求及當前情勢評估,如果確定要調漲,再報董事會討論。
台灣高鐵說,票價調整評估案完成及呈報董事會時間,至今沒有時間表,票價暫時不會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