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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股份 4月起簡化流程

自由時報/ 2013.04.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投資人拋棄股份作業將有重大變革,集保結算所昨天表示,從4月1日起,投資人只需先至郵局寄發存證信函到發行公司登記於經濟部商業司的地址,通知公司拋棄股份,再持存證信函副本至往來證券商申請拋棄股份,就完成所有權移轉給發行公司作業,不必再浪費時間管理該等有價證券。

集保指出,過去投資人集保帳戶內若有已下市櫃、下興櫃且無股務承辦單位的有價證券,因無公開交易市場可供賣出,或因公司處所不明,無法拋棄持股,導致部分公職人員每年須重複財產申報已無價值的股份;另外,部分已遭逢經濟困境的(中)低收入戶,也可能因為帳戶持有這些無價值股票,而喪失可以請領扶助金的權利。

集保結算所進一步指出,實務上這些已下市櫃或下興櫃的公司,重整成功恢復營運的機率微乎其微,根據集保結算所最新統計,目前其保管的下市櫃、下興櫃且無股務承辦單位的有價證券,共計有129檔、股數逾120億股。

所以為了解決此一問題,經濟部商業司邀學者專家及金管會、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討後,已於今年1月7日做成解釋,投資人只要將其拋棄股份的意思表示送達發行公司登記地址,即生效力。另外為了方便實務作業,投資人可採通知發行公司的郵局存證信函,辦理集保帳戶股份拋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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