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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厚公保! 單身勞工遺屬年金充公

自由時報/ 2013.04.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單身勞工若僅有兄弟姊妹在世,依勞保條例,身故後手足只能領到其投保額度十個月的喪葬津貼,而無遺屬年金、勞保退休金等。但境遇相同的公教人員,依公教人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其死亡給付適用民法繼承編,可由兄弟姊妹領取。立委將提案修正勞保條例,解決「嚴待勞工,寬待公教」的現象。

手足領不到遺屬年金

癌姊不滿投保的錢都充公

莊姓女勞工指出,她未婚、無子女、父母過世,與低收入戶的妹妹相依為命,八年前確認罹患唾液腺癌末期,與病魔奮鬥迄今,若她「有個萬一」,妹妹不能領取其遺屬年金、退休金給付等,只有微薄的喪葬津貼,「我投保的錢都充公,政府吃定勞工」?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現代社會類似莊女的勞工越來越多,現行法規卻有譴責、苛刻對待他們的情形。勞保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如果他們在退休前因故死亡,只限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可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另一方面,公教人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公教人員死亡給付的範圍與順序,依民法繼承編規定為配偶、子女、祖父母、兄弟姊妹等,無法定繼承人的話,可指定其他親友或公益法人,請領資格與條件明顯優於勞工。立委劉建國說:「這是以法律制度製造職類歧視,使勞工權益矮人一截。」

立委要修法為勞工爭

勞保處:勞保非遺產性質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副處長鄭明斌回應,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有相互照顧義務或受扶養者,才可領取遺屬年金,這不是遺產性質。勞委會認為,勞保是綜合性社會保險,並未單獨針對「死亡」來訂定保險費率、計收保費,若要分項訂定年金給付,保費必將調整。

不過,劉建國、陳亭妃不認同鄭明斌的說法,將提出勞保條例第六十三條的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投保勞工死亡者,其遺屬年金的請求權人,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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