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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停職領半薪 可視需要停發

中央商情網/ 2013.04.01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13年4月1日電)銓敘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公務人員涉貪停職支領半薪,可視案情需要停止發給。

媒體報導,公務員涉貪停職期間可領半薪,一旦判刑確定不必繳回,形成官司打愈久領愈多怪現象,且涉貪若在定讞前請退,即使坐牢依舊可領退休金。

銓敘部表示,現行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公務員違法失職停職期間,考慮仍具公務員身分,在刑事判決或懲戒處分未確定前,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維持基本生活等考量,明定「得」由各機關審慎衡酌停職原因及相關情事後,依個案實際情形決定是否發給本俸的一半。

銓敘部說,發給金額不是實際全薪的半數,也不是所有停職人員都「應」發給半薪,在發給期間,可視案情需要,停止發給。

此外,銓敘部表示,公務員違法失職停職期間,在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已有限制,明定銓敘部不能受理退休案。

銓敘部說,為杜絕涉案人員在未經服務機關停、免職,也未移付懲戒的空窗期間申辦退休,導致發生規避責任情事,銓敘部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銓敘部表示,草案對涉貪者退休後才判刑確定,且入監服刑期間,已明定須停止支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對涉案人員申辦退休及追繳退休給與,或已領半數本俸,都採從嚴規範,等完成立法程序後,不會有涉案人員多支領半數本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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