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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李朝卿處理方式 經與江宜樺討論後同意

NOWnews/ 2013.04.01 00:0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李鴻源1日晚間表示,將於2日依公務員懲戒法主動將李朝卿移送監察院調查,並因情節重大依法繼續予以停職。李鴻源說,若依地方制度法及相關案例,可以轉圜的空間有限,因此經與江宜樺討論同意後,在今日下午才做最後定案。

李朝卿涉貪起訴交保後隨即申請復職,雖然內政部強調,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讓李朝卿復職,但同時間台北市議員、國民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也因涉及太極雙星而被押,造成外界批評聲浪不斷,要求內政部駁回李朝卿的復職申請。

李鴻源指出,公務員民選首長被送監察院調查的事件,最近一次是嘉義縣前縣長李雅景,在89年間因巴掌溪事件,經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送監察院調查,經該院彈劾後送公務委員會決定記申誡一次,這次主動送監察院並停職,是以往未曾有過的。

李鴻源說,復職申請公文當初已在27日送到,只是他一直壓著沒有處理,也因為根據地方制度法,以及過去的4件案例,他們認為可轉圜空間有限,在經過與請法規研究人員的討論,最後決定公務員懲戒法是比較適合的依據,決定後便向院長報告。

他表示,內政部對李朝卿的相關規劃方向已經有1、2天了,但上述定案是今天下午作出的決定,且因為江宜樺擔任過內政部長,所以也熟悉相關法條,在初步規劃出幾個方案後,也經過與江宜樺的討論,他們兩人都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最合適。

李鴻源說,李朝卿因涉貪經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目前正由法院受理中,因李朝卿所涉多屬政府工程採購案,並高達百餘件,所涉案件數量多且複雜。

他說,為確立政府掃除貪汙,建立廉能政治決心,因此將於明(2)日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9條規定,主動將本案移送監察院審查,並依同法第4條第2項規定,以情節重大繼續予以停職。

南投縣長李朝卿日前因案羈押,內政部於去年11月30日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自羈押之日起停止其縣長職務。李朝卿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於今年3月26日裁定交保,並於3月27日向內政部申請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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