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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款。

鉅亨網/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3.04.01 00:00
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第2條第1項第7款情事,惟該公司遲至102年3月29日下午4時方赴證交所召開說明記者會,已違反前揭作業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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