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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銀行准入 取消OECD條件

中央社/ 2013.04.0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日電)金銀三會凝聚共識,兩岸的銀行到對方市場設立分支機構、參股投資,取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條件,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表示,取消OECD條件為兩岸適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召開兩岸銀行業監理平台第三次會議(金銀三會)雙方同意,取消兩岸銀行到對方的市場上設立分支機構或參股,取消OECD的條件。

現行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兩岸的銀行到對方市場設立辦事處、分行及參股等,條件之一是必須在OECD國家經營業務達一定期間,辦事處需2年,分行及參股需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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