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委任律師薛銘鴻指出,檢方在羈押庭中提出密件資料,並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禁止被告及辯護人閱覽,被告及辯護人完全不知文件內容、性質和名稱,「如何防禦」?
他認為,檢方的作法是對辯護權的一大限制,讓法官參考密件資料後裁定羈押,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違反程序公平原則,因此提出抗告。
台北地檢署代理發言人李嘉明表示,為了讓法官了解案情,檢察官在羈押庭提供的文件,是從整份密卷中影印部分重點,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無法讓辯護人閱覽。
賴素如委任律師薛銘鴻指出,檢方在羈押庭中提出密件資料,並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禁止被告及辯護人閱覽,被告及辯護人完全不知文件內容、性質和名稱,「如何防禦」?
他認為,檢方的作法是對辯護權的一大限制,讓法官參考密件資料後裁定羈押,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違反程序公平原則,因此提出抗告。
台北地檢署代理發言人李嘉明表示,為了讓法官了解案情,檢察官在羈押庭提供的文件,是從整份密卷中影印部分重點,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無法讓辯護人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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