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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保推動拋棄股份新措施 今起生效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3.04.01 00:00
集保結算所今(1)日宣布,今年 4 月 1 日起,投資人拋棄股份作業將有重大變革,從今(1)日起,投資人只需先至郵局寄發存證信函至發行公司,通知公司拋棄股份,再持存證信函副本至往來證券商申請拋棄股份,即可完成所有權移轉予發行公司作業,不需浪費時間管理該等有價證券,相關公職人員與中(低)收入戶者之權益也將不再受到影響。

集保表示,依過去規定,投資人集保帳戶內若有下市(櫃)、下興櫃且無股務承辦單位之有價證券,因無公開交易市場可供賣出,或因公司處所不明,無股務單位可尋,導致投資人無法順利拋棄所持有之股份,由於所有權仍屬投資人,因此造成公職人員每年須重複申報已無價值之股份,或實際已遭逢經濟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喪失得請領扶助金之權利。

集保結算所指出,事實上這些公司重整成功恢復營運機率微乎其微,根據統計,目前保管之下市(櫃)、下興櫃且無股務承辦單位之有價證券,共計有129檔、股數逾120億股。

為解決投資人困擾,集保除委請學者研究,並自2012年起持續與經濟部溝通,集保宣佈,自今年 4 月 1 日起,投資人只需先至郵局寄發存證信函到發行公司登記在經濟部商業司之地址,通知公司拋棄股份,再持存證信函副本至往來證券商申請拋棄股份,即可完成所有權移轉予發行公司作業,不必再浪費時間管理該等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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