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去年底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商店禁用保麗龍餐杯具。臺南市政府環保局1日展開全面稽查,稽核1千多家商店,發現仍有多家使用保麗龍餐杯具,均當場開出警告單,要求商家限期改善。環保局長張皇珍特別呼籲市民,拒買使用保麗龍杯餐具飲料、食品,共同保護地球。
環保局長張皇珍說,違規使用保麗龍餐杯具的業者,第1次查獲開單警告,再次查獲即依違反自治條例,處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說,禁用保麗龍餐杯具的商店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1日的稽查重點鎖定連鎖指定飲料販賣業,對於仍使用保麗龍飲料杯的業者,稽查人員均開出警告單,要求業者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