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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山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割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0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事實發生日:102/4/1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元久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久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元久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久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元久公司為本公司分割新設之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係因應組織調整及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股東權益不受影響。7.併購目的:為進行組織重整及落實專業分工,以提昇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將家電事業部門彰化廠之相關營業(包含資產及負債)分割讓與轉投資成立百分之百持有之元久公司。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昇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且分割後元久公司之營業利益將透過長期投資由本公司認列,故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本公司就分割計畫所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81,888仟元,按每股10.236元換取元久公司新發行普通股一股之比例,由元久公司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與元山公司。若有不足換取一股者,由元久公司於完成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按不足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以現金一次給付與元山公司。(2)計算依據:本次分割之營業價值係依民國101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並參酌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為依據。11.預定完成日程:暫訂為民國102年8月3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1)自分割基準日起,元山公司就本分割案所分割讓與元久公司之資產、負債,其權利義務,由元久公司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元山公司應配合為之。(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元山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元久公司應就分割前元山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與元山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1)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新台幣182,341仟元(2)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新台幣100,453仟元(3)預定與資產及負債有關之股東權益:不適用(4)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新台幣81,888仟元(5)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資產、負債,係以本公司101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為準。(6)本公司就本分割計畫所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81,888仟元,預計每10.236元換取元久公司每股面額10元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合計換取元久公司普通股8,000,000股。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分割案如有未盡事宜,或因主管機關行政指導或相關法令制定相關事宜,或因客觀環境需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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