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上述不便情況,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議,拋棄股份是很好的選擇,雖然以往拋棄下市、櫃持股作業程序繁複,但目前推出的新措施已相當簡化,投資人只要表達拋棄股份的意思,將存證信函寄達已下市、櫃的股票發行公司登記地址,即生效力。
集保強調,為方便實務作業,投資人可採通知已下市、櫃公司的郵局存證信函,辦理集保帳戶股份拋棄作業。
集中保結算所說明,依先前規定,拋棄下市、櫃持股相當麻煩,投資人集保帳戶內若有下市、櫃、興櫃且無股務承辦單位的有價證券,因無公開交易市場可供賣出,或因公司處所不明,無股務單位可尋,致無法順利拋棄所持有股份,其所有權仍屬投資人。
集保分析,若公務人員持有下市、櫃股票,造成每年需重複申報已無價值股份;另一方面,實際已遭逢經濟困境的中低收入戶,若持有未上市櫃股票,也可能因此喪失請領扶助金權利,嚴重影響權益。
在經濟部充分支持,及集保結算所積極努力推動下,自今天(4月1日)起,投資人拋棄股份作業十分簡便,新措施對於依法需辦理財產申報的公職人員、申請社會救助的中低收入戶,及其他有資產管理需要等投資人權益,將得以確實維護。
集保進一步指出,實務上公司重整成功、恢復營運機率微乎其微,集保目前保管下市、櫃、興櫃,且無股務承辦單位的有價證券,計129檔、股數逾120億股。
為徹底解決投資人困擾,經濟部商業司已於今年 1月7日作成解釋,投資人只要將拋棄股份的意思表示送達發行公司登記地址,即生效力,新措施自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