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溫姓女子於民國84年間,因懷疑先生與藍女交往,帶著盛有化學液體的水瓢至藍女位於台北市的租屋處,假意詢問水管有無漏水後,趁藍女不注意,將化學液體潑灑在藍女頭部。
台北地院於84年8月31日發布通緝,去年6月21日將溫女緝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溫女僅因懷疑先生與藍女交往,就拿會造成灼傷的液體潑灑藍女。藍女自84年起陸續就醫,進行全層植皮、整形手術等,精神上的痛苦不可言喻,依重傷害罪判處溫女9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溫姓女子於民國84年間,因懷疑先生與藍女交往,帶著盛有化學液體的水瓢至藍女位於台北市的租屋處,假意詢問水管有無漏水後,趁藍女不注意,將化學液體潑灑在藍女頭部。
台北地院於84年8月31日發布通緝,去年6月21日將溫女緝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溫女僅因懷疑先生與藍女交往,就拿會造成灼傷的液體潑灑藍女。藍女自84年起陸續就醫,進行全層植皮、整形手術等,精神上的痛苦不可言喻,依重傷害罪判處溫女9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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