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項通知,2013年要完成的任務共29項,包括:減少和下放一批投資審批事項。加強對投資活動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
2013年6月底前,發布新修訂的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修改出台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管理辦法。
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推動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建立以公民身分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出台並實施信息網絡實名登記制度;出台並實施新的現金管理制度;提出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體制的意見。
2014年12月底前,要完成完善金融賬戶實名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