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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美: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01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4/012.公司名稱:雙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雙”應為簡寫之”又又”,因系統會出現亂碼故以”雙”替代)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時所出具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1)本公司承諾於上櫃掛牌後,至少每二年應參加公司治理制度評量,評量結  果並應於股東會中報告;且於修訂相關內控、內稽制度時宜參酌「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2)本公司承諾 貴中心於必要時得要求本公司委託經 貴中心指定之會計師  或機構,依 貴中心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外部專業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  交 貴中心,且由本公司負擔相關費用。(3)本公司承諾於公司掛牌上櫃期間不得更動公司章程及「董事及監察人選舉  辦法」所訂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方法。6.因應措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並函報櫃買中心備查。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預計於102年度向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提出公司治理制         度評量(原預計101年度下半年提出,但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表示需上櫃滿一年才能評量,故修正為102年度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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