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2.報導日期:102/04/013.報導內容:賤賣中國資產 宣德否認。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對於報導所稱將在中國的資產低價轉售給合作廠商中國立訊集團;對此本公司鄭重澄清,所有一切資產處份計劃都是由董事會通過,其設備及存貨依照當時的淨值議價賣給立訊,並無將在中國的資產低價轉售給中國立訊集團之情事,對於外界不實指控,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