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喬裝酒客混入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小吃店小姐跨坐酒客大腿,裸露胸部供酒客觀賞、撫摸,足以滿足酒客或刺激酒客性慾,老闆娘馮巧英因提供場所讓小姐脫衣露胸,抽頭營利,依妨害風化罪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基隆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去年6月獲報,精一路「蘭英」小吃店有坐檯小姐脫衣陪酒,所長嚴茂松找來年紀稍長的楊登科與延平所警員鄒博丞喬裝酒客,自己與3名同仁則在小吃店外守候。
當場聽到鹹濕對話
鄒博丞說,他與楊登科進入小吃店,見大包廂內5名酒客與小姐划酒拳、飲酒,玩得很high,便隨著老闆娘馮巧英引導到大包廂對面的小包廂。
鄒博丞表示,他們才坐定就聽到隔壁包廂傳來酒客與女陪侍的鹹濕對話,「脫快點!」「不要急嘛!」「妳這樣真性感!」「妳胸部好大!」 楊、鄒聽了也不點菜了,拿起預藏攝影機衝進隔壁包廂,喝叱:「不要動,我是警察!」
鄒博丞指出,他們衝入時,女陪侍正上演「招牌動作」,跨坐在酒客大腿上,上半身全裸,內衣肩帶掛在脖子上,見他們闖入嚇得遮胸、遮臉,酒客則氣罵:「你們阿姨怎麼顧的…」。警員將老闆娘馮巧英、小姐和酒客帶回偵辦。
林姓酒客供稱,他有幾分醉意後,黃女主動問要不要看「上空秀」,脫衣摸胸費600元,其中的100元是付給外頭把風的阿姨。他點頭後,黃女便坐在他大腿上表演及供他撫摸。
小姐、把風阿姨招認
中國籍老闆娘馮巧英否認犯行,表示自己毫不知情;但店內小姐、把風阿姨均坦承小吃店有脫衣陪酒服務,法官認定馮女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