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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 台灣永社辦座談

立報/本報訊 2013.03.31 00:00
【本報訊】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示「核四公投決定」,讓核能使用與公投制度再度成為焦點。公投制度備受爭議,核四建址及結構屢生安全疑慮,台灣永社因此舉行「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集思廣益。與會人士認為,公民投票乃「直接民主」制衡「間接民主」的程序,現行高門檻投票率限制恐使核四公投無法通過,修正公投法乃當務之急。專家學者建議,核四安全問題不僅是行政責任問題,呼籲檢調單位應對核四建案是否為涉貪弊案主動介入偵辦調查。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昆輝以過去台聯所推動的ECFA公投為例,指出過去公審會以「提案之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主文涵蓋兩種命題」,以及「提案人立場與公投主文不得相反」等原因,兩次駁回ECFA公投。他表示,反觀這次國民黨提出的核四公投提案,在前述三點上都完全命中公審會對ECFA公投案的駁回理由。黃昆輝認為,核四提案根本就是公審會的照妖鏡,彰顯執政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反民主心態。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舒芃,對於現行公民投票制度也提出三點意見。她認為,公民投票是一種確保「直接民主」進行的程序,但公審會卻屢屢逾越法定權限就提案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公審會應予廢除。黃舒芃認為現行公投法並無針對提案做出「主文與理由必須一致」的限制,這樣的概念只是公審會逾越法律範圍所作出的解讀。最後對於公民投票的門檻問題,黃舒芃表示,投票率門檻是限制直接民主的條件,但這樣的條件不得阻礙直接民主的進行,否則無法達到直接民主制衡間接民主的目的。因此她認為,現行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2項應增列但書,「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但有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視為通過。」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主任羅承宗則認為,目前公投投票率門檻過高,照國民黨的提案來看,公投恐難通過。他以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為例,北投士林第一選區共有約30萬的有效票,若該選區選民欲就這次貪瀆事件提出罷免案,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規定,則需有15萬投票人數。羅承宗質疑,若加上天氣因素,罷免議員都恐難成案,更何況是公民投票案件的投票人數門檻高達9百萬票,成案機率難如登天。他也提出,現行公民投票法亦應降低年齡限制,特別是關於世代正義的價值判斷,下一代有權作出他們自己的決定。律師黃帝穎則以德國經驗為例,認為核四停建是出於國家對於人民生存權以及環境生態的保護義務,他質疑行政院發動核四公投不僅浪費社會資源,國民黨的核四提案內容也不符合公審會駁回ECFA案的標準。此外,江宜樺主導核四公投,顯已違反公投法第13條「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規定,恐須負刑責。他也建議,將來核四議題若真付諸公投,亦可優先考慮將核廢料放置於對於續建核四支持最高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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