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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獸父性侵女兒111次 子女面前逼妻口交

NOWnews/ 2013.03.29 00:00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自稱有氣喘、痛風等疾病,無法外出工作而無業在家,只好由妻子外出工作賺錢。不料他竟趁妻子忙於工作不在家之餘,竟然對年僅11歲、就讀小四的次女,趁機猥褻其胸部、下體和性侵共111次,犯案後還在女兒下體塗痔瘡藥膏。男子甚至還在子女面前逼妻子幫他「口交」,法院依強制猥褻、性交等罪,判處該名狼父368年徒刑、合併執行18年。

這起狼父趁妻子不在家、對女兒伸魔爪性侵得逞的案件,發生在新北市。該名50多歲的狼父,自稱因患有氣喘、痛風等症狀,無業在家養病,靠妻子工作養家。09年開始,竟對當時年僅11歲、就讀小四的女兒,以每週1次的頻率、並以「夏天房內有冷氣較涼快」、「冬天房內較溫暖」為由,把女兒叫進房間。

狼父便在房內對女兒撫胸、摸下體,時間長達2年,次數多達108次;之後再以手指和生殖器性侵女兒,即便女兒苦苦哀求喊痛說「不要」、甚至是當時年紀最小的2歲兒子在旁,仍舊不放過性侵得逞,導致女兒處女膜破裂流血,事後再以塗痔瘡的藥膏抹在女兒下體,女兒事後向母親泣訴。

除此之外,該名狼父甚至還在子女面前,逼妻子幫他「口交」,妻子事後在自己日記上寫下字字血淚,包括「連自己的女兒都不放過」、「昨天舔、今天又來擦」、「整天只想吐(射精)、做愛」、「用下體思考,老公真令人..。」等。檢方審理之後,新北地院28日依強制猥褻、性交等罪,判處該名狼父368年徒刑、合併執行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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