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大同:關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對本公司子公司提起分配表異議訴訟案乙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9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通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新北地院102年重訴字第73號判決2.事實發生日:102/03/2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所屬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對通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1.2億元,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對此不服提起分配表異議訴訟案,今(3/29)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敗訴,確認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述1.2億元享有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如該判決確定,1.2億元最高限額抵押權將可全額受清償。4.處理過程:法院判決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通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勝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2億元享有最高限額抵押權確認存在,該判決確定後,1.2億債權可優先獲得清償予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營運狀況一切正常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