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也在民國101年9月19日修正審查標準改為被照顧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放寬至60分(含60分)以下;若被看護者持有「特定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則不須經醫院評估,可直接向各縣市長照中心申請。
目前縣內指定評估的醫療機構有衛生署立苗栗醫院、財團法人為恭紀念醫院、大千綜合醫院及李綜合社團醫療法人醫院李綜合共4間。苗栗縣縣民若有申請外籍看護工之需要,可協助被照顧者至上述的評估醫院開立巴氏量表診斷書(建議以有就診紀錄的醫院優先考量)。
醫院會於診斷書開立後2-3工作天寄送至長期照護中心審理,經長照中心聯繫雇主確認後,申請者須於一星期內至長照中心完成身分證核對及求才表填寫,辦理方式可由雇主本人、委託親友或人力仲介公司代辦;初審完畢後,照管中心代轉審查文件至勞委會職訓局辦理後續流程。申請過程中,需特別留意的是,診斷書有60天的期限,超過期限便不能使用,提醒雇主須把握時限申請。
若您有申請外籍看護工相關疑問需要諮詢,歡迎電洽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電話:037-559317,地址:苗栗市府前路1號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