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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店家美牛未標示 路邊攤成稽查死角

卡優新聞網/蔡孟修 2013.03.29 00:00

去(101)年9月政府有條件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並強制規定販售或供應牛肉食品的業者、店家和攤販,必須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作為民眾選購牛肉的參考。而消基會抽檢相關食品業者、飲食場所,發現竟有高達5成店家不符合規定。消基會質疑政府強制標示未落實。

消基會針對雙北市散裝食品業者及飲食場所共22處,檢查標示牛肉來源的執行狀況。結果有5家傳統市場攤商未在展售處或菜單中註明肉品來源,占12家散裝食品業者的42%。而在10家直接供飲食場所中,有6家業者無論在店門口、內用場所或菜單,全未標示牛肉來源及產地,不合格率達6成,其中包括路邊攤及「鮮天下」知名連鎖餐飲店。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去年啟動「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後,動員各地方衛生局針對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與直接供飲食場所,進行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稽查,且對外宣布稽查合格率達99%。然而事實上,此次消基會小規模的調查,卻發現不合格率有5成之多,顯示「三管五卡」的管制仍有很大的落實空間。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主管機關強制標示並未落實,不能只稽查實體店家,也要深入查核各傳統市場內的滷味攤及肉乾攤。在查訪過程中,發現有些違規業者事後還是會擺出牛肉產地標示,顯示遵守規定不是難事。

雷立芬並指出,政府要落實「三管五卡」的政策,必須作好「源頭」、「邊境」和「市場」的三邊管制,雖然現在已經要求販賣業者要自主標示,也訂定相關罰則,但是並未盡到稽查的責任,等於讓消費者失去了「知」與「選擇」的保障。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規定,若業者未正確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或無相關證明文件,衛生局可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更可依同法第32條規定,處以最高2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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