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17條已在去年底修正通過,取消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的年齡限制,只要符合申報要件,民眾申報扶養其他親屬並無人數限制,每扶養一人可列報8.2萬元免稅額,預估全國將有98萬名民眾可望受惠。
儘管申報扶養的年齡限制取消了,但國稅局官員發現,為了讓高所得者列報扶養,許多民眾趕在去年底前遷戶口,希望少繳一點稅。國稅局為了防堵逃漏稅,今年民眾列報扶養其他親屬,只要超過3個人,就會加強追查是否有扶養事實。
高雄市國稅局長吳英世強調,民眾若要扶養其他親屬,仍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包括必須是無謀生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仍然在學確實被扶養的學生,而且要和扶養人同居。
高雄市國稅局官員舉例說明,曾發現轄區內的納稅人扶養兄弟姊妹的小孩,但是小孩的親生父母親明明就有收入,如此一來即不符合列報要件。
還有一種情況是,列報扶養其他親屬,但調查受扶養人的就醫紀錄後,赫然發現受扶養人都不在戶籍地就醫,顯然根本沒有和納稅人一起生活,國稅局也不接受申報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