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2/03/28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3.變動原因: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第7 項規定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1年 內分次辦理,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決議以不超過50,000,000股之範圍內分三次 辦理。二、101年股東常會決議後尚未辦理,且於剩餘期限內(至102年6月27日)亦無繼續 辦理私募之計畫,並於本年度股東常會報告。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