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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佳邦科技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中央商情網/ 2013.03.28 00:00
日  期:2013年03月28日公司名稱:佳邦科技(6284)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供轉讓股份予員工發言人:蕭惠珠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8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30,989,296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3/29~102/05/28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3.50~25.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03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465,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6次買回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實際買回2,465仟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買回未執行完畢。原因:為轉讓股份予員工目的順利達成並顧及股東權益採低接不追高原則。執行率為99.9%。第二次買回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依市場狀況配合量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為考量轉讓股份予員工目的並顧及股東權益,採低接不追高原則,以致期限屆滿仍未執行完畢。執行率為91.125%。第三次買回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為顧及股東權益,採取分批買回及低接不追高原則,以致期限屆滿仍未執行完畢。執行率為27.575%。第四次買回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依證券市場之交易狀況配合量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為考量轉讓股份予員工目的並顧及股東權益,採低接不追高之原則。執行率為45.9%。第五次買回未執行完畢。原因:(1)依證券市場之交易狀況配合量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2)本公司依法於公告除權基準日之日(8/27)起至停止過戶日前兩日止(9/11)之期間內不得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率為64.3%。第六次買回未執行完畢。原因:本公司依證券市場之交易狀況配合量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原則;為顧及股東權益,採取低接不追高之原則,以致期限屆滿仍未執行完畢。執行率為82.17%。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  由: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而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討論案說  明: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最大買回金額為新台幣1,630,989仟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定買回期間為102年3月29日至102年5月28日止,預定買回數量為5,0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03%。5、買回之區間價格:買回區間價格介於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百分之一百五十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間,新台幣13.50元/每股 ~ 25.00元/每股,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125,000千元,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0%。6、買回之方式: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本公司股份。7、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2,465,000股。8、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附件八。9、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詳附件九。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訂立日期:102年3月28日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及符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定義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長核准之。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核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轉讓價格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須四捨五入。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2年3月28日第六屆第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千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0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證券承銷商認為佳邦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評估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註:台幣1,630,989,296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台幣12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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