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國務院新規 親閱民眾陳情書

中央商情網/
13 年前
(中央社台北2013年3月28日電)中國大陸日前發布「國務院工作規則」,其中要求「國務院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上訪或信訪是大陸特有的政治表達和申訴方式。

按大陸官方定義,上訪或信訪指大陸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政府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不足之處,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等等。

為處理信訪事宜,大陸國務院辦公廳專門設立有國家信訪局,各級政府、人大及政協也設有信訪辦公室。

大陸媒體曾報導,部分地方民眾冤情無法獲得平反時,常會到北京上訪,但有不少地方政府會「截訪」,把到北京上訪的民眾押回本地。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大陸國務院工作規則要求國務院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管道。

工作規則也明定大陸國務院要自覺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要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

此外,還明定國務院及各部門要推行績效管理制度和行政問責制度、廉潔從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