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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8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1.事實發生日:102/03/282.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2/03/28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並於102/03/28下午17:00在櫃檯 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 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減資: (1)為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168條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虧損。 (2)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80,000,000元,發行股份為108,000,00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為彌補虧損,擬減少資本額新台幣864,000,000元, 銷除股份為86,400,000股,減資比率為8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16,000,00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21,600,000股。惟 實際資本額及股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而定。 (3)本次減資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 8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減資換發之股份權利 與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4)就本次減資案,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 後,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畫、辦理其他所有減資相關事宜。 (5)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 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全權處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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