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圖)表示,修法主要是讓外幣債券能在台交易,希望將來交易對象主要以機構法人與專業投資者為範圍。圖文/中央社記者吳家昇10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