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82.解散事由:配合本公司重整子公司股權架構。3.預計股東會日期:NA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解散基準日為102年3月28日。 (2)Beam Mode Optronics LLC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股東會之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