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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保留地變更草案 7月報院

中央社/ 2013.03.28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8日電)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變更草案預計7月提報行政院,地方政府4年內通盤檢討2.5萬公頃的公設保留地,對地方政府會有胡蘿蔔和棒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李鴻源進行「我國都市更新發展之實務問題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作業現況」專題報告,李鴻源備詢時,作以上表示。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啟臣表示,雖訂有解編4原則,但他擔憂公設保留地解編到最後一個都沒有?他認為內政部角色重要,如全由地方政府進行,不可能解編,因此,由內政部落實與執行很重要。

江啟臣建議內政部應該要每5年進行檢討與追蹤。

李鴻源表示,內政部已訂定解編期程和經費,並要求地方政府在4年內提出通盤檢討,假如地方政府不遵守檢討的4個原則,內政部會有因應措施。

李鴻源指出,已與地方政府召開座談會,預計7月草案出爐並提報行政院,核定後即可進行。

李鴻源說,他不太擔心地方政府不願意解編,因2.5萬公頃公設保留地如解編,透過都市計畫或土地重劃,地方政府拿到約50%高價值土地,也有籌碼藉此讓都市更漂亮,或解決財政負擔與社會問題。如果不解編,會一直是學校用地;解編後可能是商業用地,因此,他估計地方政府會很積極。

李鴻源指出,內政部會進行督導,對地方政府一定會有胡蘿蔔,也一定會有棒子。

內政部書面報告提出公設用地檢討原則,機關用地及其他公民營事業用地,除指定用途機關仍有具體事業財務計畫及預算者外,其餘均變更為其他適當分區或用地。

學校用地部分,尚未徵收及已徵收未開闢的學校用地,應由教育主管機關審慎評估未來學生數,無實際需求者,宜變更為其他適當分區或用地;現有低度利用者,研訂整變計畫辦理檢討變更,及活化再利用。

內政部表示,營建署已組成工作小組,預訂4月1日召開第2次會議,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草案)內容討論確定,儘速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報告,預計7月依行政程序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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