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堅持資金來源運用對應原則,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要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投資於非標債權資產的理財產品是監管的重點。此外,銀監會還將對理財產品投資非標債權資產採取限額管理原則。
《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餘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餘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以防止業務規模過快擴張引發系統性風險。
銀監會重拳治理銀行理財產品,引發陸股跌幅逾2%,其中重災區銀行股重挫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