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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城市之美 新北補助電影電視製作經費1800萬

台灣好新聞/ 2013.03.28 00:00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行銷新北市城市之美,針對「102年度新北市政府電影製作補助實施計畫」和「102年度新北市政府電視連續劇類節目製作補助實施計畫」等兩案,推出總經費新臺幣1800萬元補助計畫,自即日起至 4月19日受理申請,相關資訊可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查詢,或電洽文化局29603456轉4599。

文化局長林倩綺表示,新北市擁有多元的人文資源、豐富的特色地景與文化資產,是許多影視產業拍片取景的首選。市府今年推出電影製作及電視連續劇類節目製作補助實施計畫,兩項計劃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1800萬元,歡迎影視產業踴躍提出申請,一起點亮新北市,藉由電影、電視將新北市行銷至全國,甚至在世界舞臺上發光發亮。

林倩綺指出,「102年度新北市政府電影製作補助實施計畫」,每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補助一般電影長片、紀錄片,凡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電影製作業者或是紀錄片導演、製片,企劃影片內容以「新北市」的人、事、史、地、物為發展背景,或部分場景於新北市拍攝,或跨國製片案於新北市進行後製或應用新北市從業人員,且紀錄片長度達六十分鐘以上,或電影長片長度達七十分鐘以上,以16、35釐米底片或電影規格數位攝影機拍攝,並有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者均可提出申請。

另「102年度新北市政府電視連續劇類節目製作補助實施計畫」,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0萬元,凡經許可領有證照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或是於我國有合法登記之代理廠商的外國影視業者,企劃連續劇有5集以上,每集節目長度為30分鐘以上,有五分之一以上場景於新北市拍攝,並有公開播映及發行計畫者均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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