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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申請復職 李鴻源:將依法批准

中央廣播電台/陳沂庭 2013.03.28 00:00
南投縣長李朝卿交保後申請復職,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28日)表示,內政部已收到公文,依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只要相關人員沒有經一審具體求刑,內政部都必須讓他復職,這也是過去一向的處理原則。至於批准的時機點會再討論。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被押,26日晚間以新台幣2千萬元交保,南投縣政府民政處人員已向內政部申請縣長復職,只要內政部長李鴻源批准,復職立即生效。

李鴻源28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受訪表示,內政部已在27日收到公文,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內政部必須讓李朝卿復職。他說:『(原音)那今天的狀況是交保,那交保過去很多個案例,不論藍綠,過去的案例都是會讓他復職,一直等到一審判決以後再來做停職的處理。所以我們目前是傾向朝這個方向來做讓他復職的動作,至於時機點是什麼時候,我們還會再來討論。』

至於讓李朝卿復職是否會有道德上的爭議?李鴻源表示,內政部是「依法論法」,過去不論藍綠,只要沒有經一審具體求刑,都是讓他們復職,這也是內政部一向的處理原則。

李鴻源也強調,內政部是地方制度法的主管機關,不是法院,所以不會去判斷李朝卿有罪或無罪,「那是法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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